食品與藥品檢驗實驗室有哪些不同?
食品與藥品有其各自的屬性,與之對應在檢驗理念、思路、方式、標準的制定上都有各自的不同,不能將其二者簡單等同,也不能合并同類項,簡單歸為同類檢驗。食品是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,包括加工食品,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,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。藥品是用于預防、治療、診斷人的疾病,有目的的調節(jié)人的生理機能并規(guī)定有適應證、用法和用量的物質。下面就其二者在檢驗方面的 “和而不同” 予以分析。
一、食品、藥品檢驗需同等資質,要求不同 要開展食品、藥品的相關檢驗檢測必須要獲得檢驗資質,藥品檢驗需要獲得“實驗室資質認定”資質,才能開展藥品檢驗;食品檢驗需要獲得“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”資質,才能開展食品檢驗工作,“實驗室資質認定”包括24個要素,“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”除了與“實驗室資質認定”的條件一致外,還包括8個特殊要素。 二、食品、藥品檢驗同性質,針對方向不同 食品、藥品的檢驗都是圍繞著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的,但針對的側重點不同,食品檢驗重點是安全性,主要是對人體有害的物質,比如重金屬、防腐劑、添加劑、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驗,而藥品檢驗除了安全性外還要兼顧有效性,要針對其有效物質進行檢驗,對其每一項或主要成分檢驗,尤其是針對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達標進行檢驗。簡而言之,就是食品檢驗重點是針對安全性;藥品檢驗重點是安全性兼顧有效性。 三、食品、藥品檢驗同需標準,標準適用范圍不同 食品檢驗與藥品檢驗都必須按照檢驗標準進行檢驗,食品檢驗的標準是按食品的分類進行制定的,概括起來就是“一標多類”或是“多類一標”,比如重金屬的食品檢驗標準適用于餐飲食品、農(nóng)產(chǎn)品、海鮮產(chǎn)品等,即一個標準適用多類食品;而藥品檢驗是按照《中國藥典》進行檢驗,而《中國藥典》是按照藥品的名稱進行標準編寫的,完全實現(xiàn)“一品一標”,即一個藥品名稱對應一個標準。 四、食品、藥品檢驗的技術手段相同,“批檢驗”程度不同 食品、藥品檢驗都需要借助相關儀器設備,比如:高效液相色譜儀、氣相色譜儀、紫外風光光度計等,食品檢驗標準多是“一標多類”,在檢驗過程中的前處理、檢驗條件是相同的,在相應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上可以進行一次性檢驗,也就是說一個食品標準里涵蓋的各類食品可以進行“批檢驗”,而藥品檢驗標準是“一品一標”,每個品種項下的檢驗方法、條件都不相同,只有同品種藥品才能實現(xiàn)“批檢驗”。 五、食品、藥品檢驗過程相同、檢驗分配方式不同 食品、藥品檢驗過程需要經(jīng)過檢品的前處理,然后借助相關儀器設備進行檢驗檢測,但檢驗分配方式不同,食品檢驗一般是以檢驗項目為主,檢驗設置,任務分配上都是以“項目”導向,而藥品檢驗恰恰相反是以“品種”檢驗為主,在檢驗設置、任務分配、實驗流程以品種為導向,是完成一個品種的檢驗。